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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图纸“盗”技术自立门户 “内鬼”被判赔44万

 

    中国法院网讯 (丁薇) 技术图纸不翼而飞,同类产品抢夺市场……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一系列变故,让其损失了大量客户,经济效益大打折扣。经过查实,原是“内鬼作乱”。3月9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江苏包装行业首起侵犯技术秘密纠纷进行公开宣判,判决南通新宇印铁烘房制造有限公司、曹拥军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华宇公司经济损失443548元。



  原告华宇公司主要从事印铁涂料铁烘房设备的专业生产。经过多年技术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出拥有自主品牌的系列印铁涂料铁烘房产品,并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等荣誉。华宇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优势突出,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007年开始,市场上出现了对华宇公司产品极具竞争力的烘房产品,大批客户流失,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调查后发现,幕后黑手是华宇公司原职工曹拥军。1992年至2000年间,曹拥军在华宇公司主要从事烘房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工作,工作期间接触了华宇公司享有的涉案商业秘密,他见有利可图,便窃取和复印了华宇公司载有技术秘密的烘房设备图纸二千余张,于2002年与人合伙出资组建了新宇公司。利用窃取来的技术图纸,新宇公司制造出了与华宇公司相同的烘房产品,拉走了大批华宇公司的客户,非法获利56万元。2007年10月,通州工商局对新宇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然而,曹拥军不思悔改继续侵权。



  鉴定部门对本案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鉴定后得出结论:华宇公司主张的9个技术点在该制造行业中应属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具有实用性;新宇公司被查封的图纸与华宇公司所提供的图纸基本相同,无实质差异。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新宇公司、曹拥军共同侵犯了华宇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更新:2012/3/21 11:56:40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窃”图纸“盗”技术自立门户 “内鬼”被判赔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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