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知识产权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公司名称岂能“张冠李戴”?
上海一公司虚假宣传被判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中国法院网讯 (王治国) 把别人的宣传材料“改头换面”,自己“摇身一变”成了业内翘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人民法院一审近日给出肯定答案:构成虚假宣传。被告上海一公司因此被判在网站首页连续30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去年10月,远在广东佛山的广顺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广顺公司)将上海通来萨普螺杆机械有限公司(下称通来萨普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对方虚假宣传。这两家公司属于不同行业,且彼此从无业务往来,怎么会发生这样的纠纷呢?


  原来,通来萨普公司将一篇介绍广顺公司的报道刊登在自家的网站上,除了把“广顺”替换成“通来萨普”外,其它内容是一字未改。更有意思的是,随着名称的“张冠李戴”,广顺公司聘请的3位高级管理人员也因此成了通来萨普公司的员工。
 

  那么,这究竟是怎样一篇报道,值得让广顺公司为此不惜对簿公堂?起诉状中讲述了其中的原委。


  据介绍,广顺公司主要生产微型摇摆式无油空气压缩机,这是氢燃料电池的核心部件。2009年底,这家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合作,开发出氢燃料电池。2010年4月,在上海世博园区的世界规模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中,展出了3辆运用该电池的燃料电池汽车。当月,南方都市报和行业内知名杂志《压缩机》相继对这一资讯作了报道,其中提到了广顺公司“是目前上汽在国内唯一的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电池无油空气压缩机的企业”等内容。4月12日,通来萨普公司将《压缩机》杂志相关报道的“主角”改成自己后,在网上予以刊发。


  业内人士在看到这高度相似的报道后,通知了广顺公司。广顺公司认为,通来萨普公司这种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自己的名称权;上汽是全国知名的企业,作为上汽制作氢燃料电池的唯一合作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荣誉,通来萨普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自己的荣誉权与名誉权,导致了自身在行业内的负面评价。因此,请求判令通来萨普公司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5万元。


  庭审中,通来萨普公司承认确实在网上刊登过涉案文章,但接到通知后已经立即删除;文章从刊登后至广顺公司作公证之日起的点击率总共才33次,不可能给对方造成很大的影响;广顺公司也未证明“是目前上汽在国内唯一的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电池无油空气压缩机的企业”等内容,因此请求驳回广顺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广顺公司与通来萨普公司具有竞争关系。通来萨普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报道广顺公司企业及产品的文章中的原告名称替换为被告名称,宣传自身不具有的技术能力、不存在的合作事项等信息,并在网上刊发,引起相关公众对其技术能力、业务信息等的误解,侵害了广顺公司的相关利益,构成虚假宣传,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广顺公司未证明其经济损失或通来萨普公司因不正当竞争所获得的利润,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更新:2012/3/30 12:16:15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公司名称岂能“张冠李戴”?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