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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法治”和“全法治”

 

人们常说,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法治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说法一半对,一半不对。中国历史上都有法律,统治者都用过法律来约束被统治者,但统治者自己却不在法律的约束之中,这是中国古代“法家”所说的那一类法治。在西方,从古至今也有法律,在近代之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也和中国差不多,可到了近代以后,统治者也得接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法治。所以应该说历史上的中国是个半法治。
 
    现代西方国家可以说是“全法治”。这种法治可通过一个小案领略一二。
 
    十多年前,一名叫做赖特的英国前特工,写了一本回忆录,叫《抓间谍者》,描述了作者历尽沧桑的惊险生活。赖特是个十分有责任感的人,他觉得他的一个上司、英国军事情报第五局局长霍利斯是个克格勃间谍,便在书中写下了怀疑的种种理由。他还在书中叙述了英国政府20世纪50年代如何企图暗杀埃及总统纳赛尔,20世纪60年代如何秘密截收法国驻英国使馆与戴高乐之间的密码电报,甚至保守党控制的第五局20世纪70年代如何策划阴谋搞垮当时的威尔逊工党政府……英国政府知道了赖特要出版这本书,立即要求法院发布不得出版的禁令。政府说,此书有损国家的安全利益。法院随即发布了禁令。已移居澳大利亚的赖特想,在英国不行就在澳大利亚出版。英国政府知道这个消息,立即赶赴当地要求法院发布禁令。可是当地法院已经不拿英国政府当回事,驳回了它的要求。当地法院说,在澳大利亚出版不会影响英国的安全利益。更使英国政府恼怒的是,英国国内的《独立报》、《伦敦每日新闻》和《旗帜晚报》,不久就连篇转载了该书的许多内容。政府立即向英国法院起诉,认为法院以前发布的禁令同样适用于这些小报,认为这些小报犯有蔑视法院罪。
 
    几轮官司过去了,英国政府连连败诉。最后,就在英国的最高法院——上议院里,英国政府还是被驳回了要求。英国法官说,第一,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其他团体一样,不存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或其他特有的权利;第二,法律是严格准确的,禁止出版书的禁令不能适用于报刊的部分转载,否则将会影响报刊的权利。
 
    其实,这桩小案谁赢谁输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一种“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样并不与法律有亲近的关系。
 
    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更新:2014/2/3 13:56:26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半法治”和“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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