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公司法务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欲躲债务将公司更名 法院判决仍需承担

       公司更名,欲将原公司债主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债主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宁夏某餐饮公司(原某海鲜大排档)向原告承担债务。

  2013年5月31日,原告与被告某海鲜大排档签订《购销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灯具等货物,并完成安装工作。截止6月5日,该海鲜大排档欠原告货款95245元。同年7月,该海鲜大排档更名为宁夏某海鲜餐饮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原告追讨欠款,但被告却以某海鲜大排档已不存在,现公司只是租赁某海鲜大排档的房屋为由拒绝承担该笔债务。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

  金凤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原告申请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了涉案公司的相关登记情况。令人意外的是,某海鲜大排档与原告签订《购销合同》时并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直到2013年7月,某海鲜大排档才以宁夏某海鲜餐饮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据此,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企业名称看似发生变更,但权利义务主体实则未发生变化,故认定宁夏某海鲜餐饮有限公司负有向原告清偿95245元欠款的责任。宣判后被告宁夏某海鲜餐饮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银川频道


更新:2014/2/19 10:43:47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欲躲债务将公司更名 法院判决仍需承担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