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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快递未保价 丢失仅获赔1/10
  由于向客户寄送的电脑丢失,浩天公司将速速快递告到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电脑款4000元,不料却因未保价仅获赔400元。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
  
  浩天公司称,公司通过速速快递向客户寄送电脑,结果电脑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为此,公司将速速快递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电脑款4000元。但对此快递辩称,浩天公司在办理快递时,并未对电脑进行保价,只能按速递单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速递单正面对“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做了醒目提示,起到了建议浩天公司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的作用。最终法院判令速递公司按资费的5倍向浩天公司赔偿400元。



更新:2011/1/24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快递未保价 丢失仅获赔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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