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知识产权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擅用他人公司图片 一审判赔七千余元

作者:高翡  


    目前,东城法院受理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原告华盖公司诉称:美国Getty Images, Inc(以下简称盖帝公司)是专业图片公司,对其网站上公开发表的品牌为Photodisc,编号为FD001407、BU005570的2幅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华盖公司依据盖帝公司的授权,取得了在中国地域范围内以自己名义销售和许可第三人使用上述图片的权利,同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任何合法形式追究相关侵权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华盖公司发现被告网尚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尚文化》宣传册及2009年5月11日的《中国经营报》C9版中使用了上述2幅图片用于商业宣传,且未向华盖公司支付报酬,侵犯了华盖公司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 000元及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1500元。

    被告网尚公司辩称:第一,华盖公司仅提供了其网站上宣称著作权的证据,而涉案图片在其他网站上均有展示;第二,华盖公司网站上提供的版权信息是错误的,其宣称的图片版权期限为1995-2011,与实际不符;第三,华盖公司未提供涉案图片的上游授权凭证,也未证明摄影师为其员工;第四,华盖公司没有证明涉案图片是否已过保护期。综上,华盖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我公司不同意华盖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图片上有盖帝公司的水印,即其公司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故可以认定盖帝公司系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其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相关图片的许可使用,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因此华盖公司是本案适格的原告,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就侵犯涉案图片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网尚公司在其发布的广告及其制作的宣传册上使用了涉案2幅摄影作品,该行为未经华盖公司许可,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的相关权利。对此,被告网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网尚公司提出盖帝公司没有著作权、华盖公司网站上版权信息错误等理由,否认华盖公司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鉴于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参考华盖公司同类图片实际的市场许可价格、涉案图片的创作难度、知名度、网尚公司使用图片的方式及其过错程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元。

来源:北京法院网



更新:2011/9/7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擅用他人公司图片 一审判赔七千余元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