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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观点

深圳高新企业窃密风云
作者:中国企业法律保障网记者 马丽 日期:2010年08月02日
核心提示:
在深圳愈演愈烈的商业窃密战中,不会有真正的赢家——这条每天都在延伸的隐秘战线不仅妨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将不断损害所有高新企业孜孜以求的市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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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愈演愈烈的商业窃密战中,不会有真正的赢家——这条每天都在延伸的隐秘战线不仅妨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将不断损害所有高新企业孜孜以求的市场公正


    比亚迪和富士康之间旷日持久的窃密风云尚未落幕,宇龙酷派与同洲电子间的“侵权门”已轰烈上演。这还不算完,美国当地时间7月16日,摩托罗拉又将华为诉至美方法院,指控华为公司10多年来精心策划窃取其商业机密,以上是深圳高新企业“窃密风云”的最新播报。

    在盛产高新技术企业的深圳,关于窃密的新闻随处可见。在这里,从籍籍无名的小企业,到道貌岸然的龙头企业,几乎无一例外的卷入过“窃密风云”。中兴通讯一位高管曾感叹,高新技术企业之间每天都在上演商业版的无间道。

    在这里,窃密者可以不动声色潜伏十年,反窃密者可以像监视特务一样监视自己的员工。当较量者的水平不相上下时,我们就会看到比亚迪、富士康之间的精彩桥段。但是没有企业要拿自己的故事去拍美国大片,间谍高手也并不能帮助企业变得真正伟大。


    最开放的城市每天都在上演新版商业无间道

    2006年,台湾最大代工商富士康联合母公司鸿海集团以“窃取商业秘密”为由状告内地电子商比亚迪。由于故事的主角是台湾和内地两大明星企业,案情又曲折离奇,此案被媒体称为“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

    窃密与贿赂,诉讼与反诉讼,富士康与比亚迪之间这场马拉松式商业诉讼演绎出了一场现实版的无间道,其精彩程度虽无人出其右,但是不相上下者不乏有之,今年五月份爆出的宇龙酷派与同洲电子之间的手机“侵权门”即为一例。

    今年四月份,《法人》记者就公司法务问题采访宇龙酷派法务总监张进军时,张即向记者透露了他们手头正在处理一个侵犯商业秘密的案子,爆出来以后其影响不亚于富士康和比亚迪的案子。

    2009年6月,宇龙酷派带着自己的新产品参加北京通讯展,在通讯展上,他们发现同洲电子展出的3G视讯互联网手机E89CDMAEVDO智能手机与自己的N900手机基本一致,同时发现同洲电子的随展人员中有刚从宇龙酷派离职的沈艳波,但是交换名片后发现,他们曾经的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沈艳波已经变成了同洲电子的副总经理“李旭安”。

    “只知道同洲电子做机顶盒,没听说过他们做高端智能手机。”张进军向《法人》记者表示,心生疑惑的他们开始了调查。宇龙酷派购买了一部同洲电子的E89手机,自行检测后发现该款手机的测试效果与宇龙酷派N900的测试效果“一模一样”。张进军举了个例子,手机研发源代码都是字母,宇龙酷派的一个研发人员有个习惯,把“from”拼成“form”,这个错误在同洲电子E89手机源代码中也存在。

    随着调查的深入,张进军和他的调查团队发现了非常可疑的问题,宇龙酷派斥资3700万、花费三年、投入100多人打造的研发平台 ——“9000平台”的总负责人沈艳波和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共七人在四个月内陆续离职,先后进入同洲电子,其中有四人使用了化名,而且根据他们的调查,同洲电子并没有为他们购买社保,而是由他们自行购买。

    据张进军介绍,离开宇龙酷派进入同洲电子的研发人员不止七人,由于人数很多,宇龙酷派放弃了对其他小角色的调查,而集中在上述七人的调查上,沈艳波领衔的这七个人刚好组成一个完整的团队,他们进入同洲以后成为同洲手机事业部的核心人员,而同洲电子通讯事业部的总经理王国军也曾是宇龙酷派的品牌策划部总监,2004年离职。

    2009年11月,宇龙酷派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18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经过初步调查,公安机关查封了同洲电子的相关资产,并拘留了涉案人员。有意思的是,宇龙酷派原计划的投诉对象中,并没有王国军,但是在警察搜查当天,王国军却脱掉身上的衣服,化身成保安,逃离了现场。

    对于宇龙酷派的指控,同洲电子矢口否认。同洲电子曾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任何一名入职员工均签署严格的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同洲电子董事长袁明在事件发生后,表现得大义凛然:“就跟判断文章是否抄袭一样,对E89手机源代码进行鉴定,是判断同洲电子是否抄袭的最佳方法。”

   袁明的说法没错。判定同洲电子是否抄袭的关键是对E89手机源代码进行鉴定,目前该案正处于等待鉴定结果出来的阶段,但是由于同洲电子推迟一个月提供代码,张进军担心源代码已经被同洲电子修改。

   不管结果怎样,毫无疑问的是,国内智能手机和机顶盒两个行业的大佬——宇龙酷派和同洲电子,为民众奉献的新版商业无间道,已经成为继富士康、比亚迪之后的又一个经典。


    愈演愈烈的谍战损害了谁的利益

    宇龙酷派与同洲电子“侵权门”的经典,不在于它的登峰造极,恰在于它的极为普遍。就在宇龙酷派与同洲电子激战的时候,亚洲最大的激光设备供应商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族激光”)也遭遇了“侵权门”,苏州一家新成立的技术企业从大族激光挖来了一整套技术人员,窃取了大族激光的技术资料,生产与大族激光一样的产品。大族激光法务部经理付飞龙坦言,这种事情在深圳科技型企业间非常普遍。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崔军是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元老级律师。深圳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华为与其员工雷波(音)商业秘密纠纷案就是由崔军代理,同时他还是富士康、比亚迪窃密案中比亚迪一方的代理律师,以及宇龙酷派、同洲电子“侵权门”中宇龙酷派一方的代理律师。

    代理知识产权案件二十余年来,崔军感觉知识产权案件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势就是案件越来越多,呈激增趋势。他接手华为与员工雷波一案时,是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作为处理手段,一来是因为当时确实还没有用刑法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概念,再一个就是因为公安机关这方面没有经验。而如今即使是派出所也可以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子,原因何在?案子多了,熟能生巧。

    中兴通讯法务部一位负责人在年初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兴通讯面临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商业间谍,作为手机行业销量第一的企业,中兴手机成为很多山寨企业竞相模仿的对象,大部分山寨手机都喜欢从中兴通讯挖人。“每个人都希望突破我们的防线获得更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并且经常出现刑事案件。”

    据该负责人介绍,中兴通讯移送公安机关并被法院判刑的案件已经有十几起。其中最有名的是张国政案件,张国政和另外两名员工离开中兴,偷走了中兴的一套手机方案,自己在外成立公司,一年半销售额就达7个亿,获利1个多亿。

    窃密者的日益猖狂,让反窃密一方不得不努力提高防范技术。中兴通讯为此专门成立了由50多人组成的信息安全部,隶属法务部。在中兴不仅办公系统对外全部封闭,任何一名研发人员在计算机上做的任何动作公司都有记录,任何可疑的来往邮件全部被监控。

    不止中兴,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的保密技术都相当一流。办公系统对外封闭,主机锁起来,没有USB插口,探头监控,借阅签字制度,项目拆分研发,成果分开保管,当然还要签订保密协议,宇龙酷派研发人员甚至使用的都是特制的手机,带有摄像头和扩展卡的一律不得使用。这些手段全部用上,一个研发人员离特务的待遇也不远了。

    即使如此,窃密还是防不胜防,或许正是应了那句老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是“你搞得太紧张了,把研发人员当特务看待,让他们怎么去发挥创造力呢?”崔军指出了弊端所在,国外高科技企业如谷歌的工作环境相当宽松,但是他们的窃密事件概率远远低于国内企业,物理上的安全防君子却不防小人。


    数位硕士不知道做这样的“间谍”也算犯罪

    宇龙酷派、同洲电子“侵权门”中的涉案七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表现的非常紧张。这是张进军从公安机关处了解的情况,“七人中除一个本科外,剩下的都是硕士,而且都很年轻,他们哪里经过这些事,这一下搞得很紧张,还哭哭啼啼的。”

    法庭上哭哭啼啼的年轻人,崔军见得更多。这些80后的年轻人从来没有想过这辈子会犯罪,没想过把自己编的软件带出来有问题。面对愈演愈烈、性质不断升级的窃密事件,政府、专家、当事企业舍近求远找原因,把问题搞得复杂又高深,而在崔军看来,最根本原因就眼前摆着,法治教育、宣传不到位导致的法制意识的缺失。

    刚刚结束的深圳两会上,王荣代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未来五年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是也就是这么一句话,崔军认为这是远远不够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还是保护意识问题,我们几千年的传统认为知识都是共享的,“窃书者不算窃”,没有法治教育扭转这种传统偏见,知识产权保护就是空话。

    崔军向《法人》记者表示,虽然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教育的普及比以前有很大进步,但是叫得响的还是那几个分管知识产权的部门,其他部门并不关心,而知识产权部门的普法教育也就是在“4.26”的时候集中宣传一下,之后就没了。

    作为深圳市政协委员,崔军不久前配合普法办去各个单位进行普法的验收检查,有个部门的领导人说:“我们去香港,也没有见香港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啊。”对此,崔军颇为无语,香港确实没有专门的普法机构,但是香港的普法教育是无时无刻不在的,渗透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香港的公益广告随处可见,告诉你携带盗版光碟最高可以判刑多少年,内地不能说没有,但是很罕见。

    欧美国家的大学,教授给计算机专业学生上的第一课就是告诉学生哪一些软件可以用,哪一些不能用,包括开源软件,如果你用了会产生什么后果。他们的小学,老师会告诉学生哪些文章可以用,哪些文章不能用,引用不能长,而且要标明出处。我们国家80后的学生谁从小接受过这样的教育呢?

    校园阶段普法教育缺失后的大学生们,进入高新企业后也多半没有补上这堂课。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的小高于2006年毕业后进入比亚迪,公司有对新入职员工的入职培训,但是培训中并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当然保密协议是签了”,小高向《法人》记者表示。

    此外,崔军还指出我们的立法还有概念误导,比如《深圳市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要向员工支付保密费,言下之意不付保密费就可以不保密。最近崔军正在处理一个案子,一个孩子很疑惑地跟崔军说:“他没有付我保密费啊,我为什么要替他保密呢?”


    政府插手使情况变得更复杂

    崔军在接第一个侵犯商业秘密案的时候,尚没有提起刑事诉讼的意识。但是现在的趋势是明显的民事案件刑事化,发生了窃密事件,去公安机关报案几乎成了受害企业条件反射式的选择。

    崔军表示,这一方面反映了公安司法机关执法权的滥用,但反映更深刻的还是我们国家民事诉讼的尴尬:第一,取证太困难,凭借企业自己的力量,如何进入对方企业,再从对方的电脑里获取窃密资料?第二民事赔偿太少,起不到震慑作用。

    崔军代理一个企业商业秘密的案子,结果胜诉了,但是法院只判赔20万元。开会的时候崔军问企业老总,你说这是好还是不好?老总一声叹息,赔了总比不赔好。崔军说:“错,赔了还不如不赔,不赔的时候很多人还很忐忑,不知道会有怎样的结果,现在他可以赚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只需要赔偿20万,这不是摆明了鼓励大家去偷吗?”

    中兴通讯近期解决的案子也都是 通过刑事手段,其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就是要通过刑事手段震慑员工,“你出去可以,但是你要遭遇牢狱之灾。”张国政案件之后,中兴通讯被挖出去的人确实少了很多。

    但是刑事手段用起来也不是那么方便。很多企业抱怨立案标准太高,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构成该罪不但要求窃取商业秘密,还要求对方使用,并给己方带来重大损失,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的有关解释,“重大损失”标准指50万元人民币。

    一个企业要用通过刑事手段制裁对方,在对方没有获利的情况下,是否要等着对方去获利,在获利没有达到50万的时候,是否要等着对方获利达到50万元?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最关键的是50万的起刑点太高不说,如何计算损失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未解难题,也是阻碍企业求助刑事手段的最大障碍。

    在动用刑事手段的背后,崔军看到了滥用的隐忧,特别是大公司利用自己的地位,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没有构成犯罪的也要动用刑事,这是一种极端;他还指出了另一个极端,就是已经动用刑事了,利用关系最后不了了之。这两种情况都让人们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大企业觉得我反正都能搞得定,我不怕;小企业没有能力去请求公安机关行动,最后不了了之。

    在富士康、比亚迪和宇龙酷派、同洲电子的案子中,都有高层介入的身影。以后者为例,张进军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压力太大,这种压力固然有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但更多的压力可能还是政府的介入。宇龙酷派没有得到过政府的直接知会,但是侧面了解了高层的态度,“手心手背都是肉,你们合作不好吗,何必搞得这么僵?”

    一位不愿意透露的业内人士告诉《法人》记者,宇龙和同洲的案子关键是看谁的公关能力强,案子出来后宇龙酷派和同洲电子火速在政府高层中找到了自己的靠山。

    不久前,该人士与包括宇龙酷派在内的几家企业代表一同参加了某位领导对高新企业的视察,视察中领导周到地说,企业有什么难处就跟政府说。宇龙酷派的代表张进军当时就提了与同洲电子的案子,但是在领导后来发言中,尽管领导说得非常婉转,在场的很多人都听出了偏袒同洲电子的意思。

    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发生了一些错位,他们没有在法治教育宣传上下工夫,也没有探究立法的缺陷和执法的摇摆,而是热衷于在既发案件中随企业的实力摇摆,这或者是愈演愈烈的“窃密风云”的最好注解。



更新:2010/9/18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深圳高新企业窃密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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