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公司法务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柳州一公司注册资本造假上亿 法人代表获刑一年
     记者二十二日从柳州市柳北区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以造假虚报注册资本罪,对柳州市中银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两百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二00六年三月,罗某伪造了三张桂林市商业银行芙蓉支行金额共计两千万人民币的现金交款单,拿到某会计师事务所要求验资。该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实际验资却出具了验资报告,其中提到“柳州市中银担保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两千万元,经审验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注册资金合计两千万元”的字样。

  随后,罗某在实际没有分文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凭借上述虚假证明到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柳州中银担保公司。主管部门认为其证明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为罗某制发营业执照,核定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企业与个人提供担保,汽车配件销售,酒店管理,资产管理服务”。

  二00七年三月,罗某又伪造七张柳州某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等票据,金额高达九千万元人民币。罗某找到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要求验资。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样没有进行实际验资就出具验资报告,其中提到柳州中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已变更,“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一点一亿元人民币”。由此,罗某故伎重施,再次持虚假证明向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将中银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两千万元人民币变更为一点一亿元人民币。

  二00八年五月,柳州中银担保公司为柳州市一家生物化工公司提供担保,该生物化工公司从银行获取四百万元贷款,却没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结果银行要求该公司立即还贷。生物化工公司无法还贷,中银担保公司无力承担保证责任,致使这笔贷款无法追回。三个月后,罗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来源: 中新网


更新:2009/4/23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柳州一公司注册资本造假上亿 法人代表获刑一年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