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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观点

因工负伤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问:我单位有一员工,因工受伤,现在其劳动合同到期。请问,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与他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以经济性裁员的方式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可否终止劳动合同,要根据工伤的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即该类员工不管劳动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与之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与该类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除非员工自己提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但终止五级到十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更新:2009/4/21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因工负伤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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