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合同法务 > 法学观点

法学观点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后生效的约定”是否有效?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单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 刘光顺

 

    案例:

    200551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后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盖章,但是未去公证。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履行,20105月,双方因房租问题发生了争议,甲提出合同所附经公证才生效的条件未成就,因此,该合同尚未生效。

 

    争议焦点:

    该合同是否生效?

    意见:

    在该合同效力问题上,有三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合同已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已经履行,合同就已经生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已生效。理由是,合同虽然约定了需经公证生效,但是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说明双方当事人均已放弃了“公证生效”的条件,因此,合同已经生效。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理由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所附条件,即“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如果上述条件不成就,合同必然不生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该法条是对合同生效的规定。所谓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大多数合同而言,合同成立的同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具备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即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还要求其在各方面都符合法律的要求,具体说即在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方面都合法。

    上述案例中,甲与乙之间无论从合同主体、内容、形式上都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求,只是双方约定了“公证生效”的条件,但是,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实际履行,说明甲、乙均放弃了对合同效力条件的约定。所以,即使签订合同时有相应约定,仍以双方形成合意后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故,本案中合同已经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更新:2014/5/14 14:22:44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后生效的约定”是否有效?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